國家 |
捷克 |
辦件單位 |
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12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6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10 天 |
代辦費用 |
3300 TWD |
辦證須知 |
捷克申根簽證所需資料:
1.護照正本
2.身分證影本
3.訂位記錄
4.健保卡影本
5.每日英文行程計劃書
6.名片或在職證明或學生證影本
7.配偶出生日期及出生地
9.小孩姓名、小孩出生日期及性別
10.2吋彩色白底近照1張
觀光:
訂房證明或當地聯絡人英文or捷克文函經公證處公證的邀請函正本、護照影本和簽證影本。
商務:
廠商邀請函影本、公司保證信和英文在職證明。
◎無職業者需附英文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正反面影本。
※15歲以下附父母同意書、戶籍謄本、父母護照影本和身分證影本。
PS.每星期五不對外。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捷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捷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
台北市基隆路2段51號8樓A2
TEL:02-2738-9768
http://www.mzv.cz/taipei |
辦件名條 |
**注意事項**
1.簽證資料如有變動,請來電洽詢,恕不另行通知
2.簽證費用若有調整時,以申請時候的新價錢為準
3.若為個人因素,中途停辦,不准,或退件,手續費NTD200
4.有舊護照請務必附上
5.公司/住家基本(聯絡)資料請務必附上
6.辦件費用不含快遞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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